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在哪一年载入宪法的?
我一直很好奇,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么重要的理念,是在哪一年被正式写进宪法里的呢?我想知道这个时间点,了解我国在人权保障方面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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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于2004年载入宪法。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重视和保障,也是我国宪法的重大发展。 人权是指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每个人生来就应该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等,这些权利不因为种族、性别、职业等因素而被剥夺。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的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规定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宪法,使其成为一项宪法原则。这意味着国家从根本大法的层面上,对公民的人权保障作出了庄严承诺。将人权载入宪法,也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使公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同时,它也体现了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积极态度和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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