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新规定从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我想了解下假释的新规定是从哪一年开始施行的。我身边有人涉及到假释相关的事情,我想搞清楚现在适用的新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这样才能准确地去看相关的要求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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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目前,关于假释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之后,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1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对假释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这个补充规定主要是针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假释做了特别的规定。所以,要根据具体所涉及的假释情况,来确定适用哪一个时间节点之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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