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由谁主持审批?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相关问题,现在想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不清楚到底该由谁来主持审批这个鉴定。我担心找错了主持审批的主体,导致鉴定流程不规范或者结果不被认可,所以想了解一下到底谁有资格主持审批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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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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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医疗纠纷中,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过失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事故等级等问题的重要程序。那么,由谁来主持审批医疗事故鉴定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这里所说的医学会,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医学社会团体。一般来说,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简单来讲,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行政部门会把鉴定工作交给相应的医学会来组织。要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并需要鉴定,就由双方一起委托医学会进行。并且,鉴定是分阶段的,首次鉴定通常由市级或县级医学会负责,若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还可以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对于一些极为特殊的医疗事故,中华医学会也会出手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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