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监事会的请示需要谁通过?


在了解成立监事会的请示需要谁通过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监事会的概念。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它就像是公司的“眼睛”,时刻盯着公司的运营情况,防止出现违法违规或者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其中包括“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而成立监事会属于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事项,其请示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通过。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能够代表股东的整体意志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当公司提交成立监事会的请示时,股东会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一般来说,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因为成立监事会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所以需要多数股东的同意。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监事会的请示同样需要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其决策机制和股东会类似,也是通过股东表决来决定事项。通常,对于重大事项如成立监事会,需要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如果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情况会有所不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虽然该条未直接提及成立监事会,但成立监事会属于公司重大治理结构调整,一般也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