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抚恤的对象是哪些人?
我想了解下伤残抚恤方面的情况。我身边有人受伤了,不太清楚他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伤残抚恤,所以想知道伤残抚恤的对象具体包括哪些,好判断一下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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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抚恤是国家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给予的一种带有抚慰和经济补偿性质的待遇。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伤残抚恤的对象。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下列中国公民:一是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是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是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是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是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是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所列第(四)、(五)、(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也就是说,如果这些人员已经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被认定视同工伤并享受相应待遇了,就不能再重复申请伤残抚恤。 此外,对于伤残抚恤对象的认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人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经过审查、评定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符合伤残抚恤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抚恤等级。只有符合法定条件并经过正规程序认定的人员,才能享受伤残抚恤待遇。 总之,伤残抚恤的对象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范围,这既体现了国家对特定伤残人员的关怀和保障,也保证了抚恤资源的合理使用。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认为自己应当享受伤残抚恤待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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