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法中免证的人有哪些?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听说刑事诉讼里有免证的人。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想知道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里,哪些人属于免证的范畴呢?这对案件的处理会有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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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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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所谓“免证”通常不是指“免证的人”,而是指免证的事实。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法律规定。 免证事实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不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就可以被认定的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类免证事实。 首先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普遍知晓的事实,比如当地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等。这类事实因为其具有广泛的知晓度,无需再用证据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公诉人提交的有关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注意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虽然这里没有直接规定众所周知事实的免证,但在司法实践中遵循这一原则。 其次是自然规律及定理。自然规律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象和规律,比如四季更替、万有引力等;定理是经过逻辑推理证明为真实的命题,像数学中的勾股定理等。这些都是经过科学验证的,无需在诉讼中证明。 再者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法律推定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当某一事实存在时,就可以直接推定另一事实的存在。例如,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来源的,就推定其差额部分为非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就规定了这一推定规则。 最后是已经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如果一个事实已经被生效的裁判所认定,在后续相关的诉讼中,一般就无需再次证明。不过,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所以,并不存在刑事诉讼法中“免证的人”这一说法,主要关注的是免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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