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时,在哪些情形下单位也要付经济补偿?
我最近打算从单位辞职,但是听说有些情况下主动辞职单位还得给经济补偿。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形,想了解一下,这样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条件,能不能争取到这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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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劳动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权获得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若单位未能提供,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各省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水平、物价等因素综合得出的,是任何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该标准,就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再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是一项长久保障,更是劳动者应得的权益。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在《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另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比如单位恶意拖欠、扣发工资、奖金,或者没有按照要求支付加班补偿、补贴等,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员工因此辞职,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辞职的,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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