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究竟由谁来承担民事责任呢?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只要饲养的动物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要负责赔偿。比如,张三养了一只猫,这只猫抓伤了上门做客的李四,那么张三作为饲养人,通常要对李四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张三能证明李四是故意去招惹猫,导致被抓伤,才有可能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其次,对于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例如,在城市里养犬通常需要牵绳,如果养犬人没有牵绳,狗咬伤了路人,养犬人就必须承担责任。只有在能证明路人是故意去挑衅狗的情况下,才能适当减轻养犬人的责任。 另外,对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一种严格责任,无论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有人私自饲养藏獒,藏獒咬伤了人,饲养人就必须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比如王五把自己的宠物狗遗弃了,这只狗在外面咬伤了人,那么王五作为原饲养人,仍然要对伤者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时,一般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但在不同的情形下,责任的承担和减免会有所不同。大家在饲养动物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