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患纠纷时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和医院产生了医患纠纷,现在涉及到一些费用的问题,比如检查费、鉴定费之类的。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医患纠纷的情况下,这些费用到底该由我来承担,还是医院来承担,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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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患纠纷中,费用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类型费用的承担规则。 首先是医疗鉴定费用。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也就是说,如果经过鉴定,确认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构成医疗事故,那么鉴定费用就由医院出;要是鉴定结果表明医院没有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就由申请鉴定的一方承担。例如,患者认为医院有问题而申请鉴定,最后鉴定结果不是医疗事故,那患者就得支付鉴定费用。 其次是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在医患纠纷诉讼中,如果患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需要先预交案件受理费。最终诉讼费用的承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胜负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比如,法院判决医院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医院可能要承担大部分的诉讼费用。 对于因纠纷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患者因纠纷产生的额外检查费用等,如果是由于医院的过错导致患者需要进行额外检查,那么这部分费用通常由医院承担。但如果是患者自身原因,比如对检查结果有疑虑而自行要求重复检查,费用可能就得自己承担。总之,在医患纠纷中费用的承担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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