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我公司最近吸收合并了另一家公司,现在面临着债权债务处理的问题。我不知道合并后这些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原公司继续承担,还是我公司承担,亦或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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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司吸收合并这个概念。公司吸收合并,简单来说,就是一家公司把另一家公司吞并了,被吞并的公司就不再存在,成为了吸收方公司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就意味着,在公司吸收合并中,吸收方公司将承担被吸收公司的债权和债务。 从实际角度来看,这是合理且必要的。因为公司吸收合并是一种整体的资产和业务的整合。被吸收公司的资产并入吸收方公司后,这些资产是与债权债务紧密相连的。如果不将债权债务一并转移,就会造成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不利于市场交易的稳定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举个例子,如果A公司吸收合并了B公司,那么B公司之前欠C公司的货款,就由A公司来负责偿还。同样,B公司对D公司享有的债权,也由A公司来主张。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公司吸收合并的过程中,他们的权利不会因为公司的合并而受到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从债务人的角度看,他们在合并后只需要向合并后的公司履行债务即可。这避免了债务履行对象不明确的问题,也简化了交易流程。 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担,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市场交易秩序和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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