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在探讨离婚冷静期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债务承担问题,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冷静期,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仍然存续。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比如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进行了追认,那么毫无疑问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要是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并且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像用于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孩子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即便另一方不知情,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支出是维持家庭正常生活运转所必需的。 然而,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用于个人投资、赌博、挥霍等,而债权人又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个债务一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 回到具体案例,如果在离婚冷静期,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钱去投资,投资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行为。如果债主无法证明这笔投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你就不用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债主有证据证明符合上述情况,那么你可能需要和对方一起承担债务。所以,判断债务的承担,核心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债务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