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选房定金却买不到房,违约责任该如何承担?


在购房过程中,交了选房定金却买不到房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就涉及到违约责任的承担问题。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您交了定金,相当于和对方约定好要履行买房这个事儿,对方也得按照约定把房子卖给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购房者交了定金后自己不想买房了,导致买不到房,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比如您交了5万定金,后来又不想买这套房了,那这5万定金开发商是可以不退还的。 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您买不到房,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您交了5万定金,开发商得返还您10万。 除了定金罚则外,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其他损失,购房者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比如,因为买不到房,您不得不重新寻找合适的房源,期间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在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也应当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其他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合同约定开发商违约需支付购房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那么就按照这个比例来执行。 在遇到交了选房定金却买不到房的情况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定金收据、购房合同等,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