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事故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我最近遇到一起事故,现在涉及到医疗费用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事故的责任方,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处理事故医疗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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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事故时,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如果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通常先由交强险赔付,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其次,对于工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的医疗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承担。 另外,在一般的侵权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侵权人要对受害人的医疗费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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