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期间有新证据使诉讼费用增加由谁承担?


在二审期间,如果出现新证据导致诉讼费用增加,对于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基本概念。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这是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个基本原则。 在二审中出现新证据使诉讼费用增加的情况,要具体看新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如果新证据是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并且该证据使得该方胜诉或者部分胜诉,那么按照上述规定,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增加的诉讼费用。例如,原告在二审中提出新证据,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那么增加的诉讼费用可能就由被告承担。 然而,如果提出新证据的一方没有合理理由未能在一审中提供该证据,导致二审出现新证据并增加了诉讼费用,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提出新证据的一方承担部分或全部增加的费用。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故意在一审中隐瞒证据,滥用诉讼权利。比如,一方当事人在一审中能够提供证据却故意不提供,到二审才拿出来,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让该当事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此外,如果新证据对案件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只是增加了诉讼的复杂程度和费用,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费用的承担方。可能会根据双方在诉讼中的过错程度、证据的关联性等因素来判断。 综上所述,二审期间有新证据使诉讼费用增加的承担问题,要根据新证据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提出证据一方的举证情况以及法院的具体裁量来确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及时、合理地提供证据,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不必要的费用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