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护士医疗事故费用由谁承担?

我是一名护士,在工作中出现了一起医疗事故。现在涉及到费用承担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些费用到底该由我来出,还是医院来出,或者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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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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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护士医疗事故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了解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护士作为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医疗事故,相关费用主要由医疗机构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护士的工作是代表医疗机构进行的,属于职务行为。医疗机构有责任对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所以当出现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要为其工作人员的过错负责。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护士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如果护士存在故意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重大过错行为,医疗机构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向护士进行追偿。例如,护士故意不遵守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受到严重伤害,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赔偿后,可能会要求护士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但这种追偿必须要有合理的依据和程序,不能随意要求护士承担不合理的费用。 此外,如果医疗事故是由多个因素导致的,比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等,除了医疗机构和护士外,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等相关责任主体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在确定费用承担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具体的责任认定来合理分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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