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应由谁承担?


在探讨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应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这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是紧密相连的,企业的债务最终是由投资人来兜底的。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里虽然说的是企业解散的情况,但对于企业转让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因为企业转让并不等同于企业主体的消灭,原投资人在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责任并不会因为企业的转让而当然免除。 对于原担保债务的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在企业转让时,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原担保债务的承担方,那么按照协议来执行。比如,转让协议中写明由新投资人承担原担保债务,并且债权人也同意这种安排,那么新投资人就需要对该债务负责。这是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协议双方应当遵守约定。 然而,如果转让协议没有对原担保债务的承担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原投资人仍然不能免除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本质上是投资人的个人债务,即使企业已经转让,原投资人作为债务产生时的责任主体,仍然要对债务承担偿还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原投资人主张权利。 不过,新投资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可能会被牵连。如果新投资人在受让企业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原担保债务,并且在经营过程中利用了企业的相关资源从中受益,那么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新投资人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新投资人通过受让企业来逃避债务。 总之,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后原担保债务的承担问题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转让协议的约定、债权人的意见以及新投资人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当事人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