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在探讨分居期间个人债务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个人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无关的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对于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那么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虽然夫妻分居,但一方为了孩子的教育费用所借的债务,即使是以个人名义所借,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独自投资做生意所欠的债务,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另一方知晓并同意,或者该投资收益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通常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于分居期间个人债务的承担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判断债务的性质,进而确定由谁来承担债务。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如果涉及到较大金额的债务,最好能够明确债务的性质和承担方式,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这样,在遇到问题时,可以依据约定来处理债务问题。总之,分居期间个人债务的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