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我和别人有个经济纠纷,准备申请财产保全,但不清楚这费用该谁出。我担心自己先垫付了,最后又不能让对方承担,那就亏大了。想知道在法律上,财产保全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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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财产保全费用是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时产生的费用。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应当交纳申请费。也就是说,当你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先垫付这笔费用。这就好比你去医院看病,挂号费得先自己掏。 然后,该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这意味着,虽然申请财产保全时费用由申请人先承担,但在后续的诉讼中,如果申请人胜诉了,是可以要求将财产保全费用作为一项诉讼请求,让败诉方来承担的。就好像你帮别人垫钱买了东西,最后可以找对方把钱要回来。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申请人在诉讼中败诉了,那么财产保全费用一般就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了。因为败诉说明申请人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也就不能要求对方来承担这笔费用。 所以,财产保全费用原则上先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前提是申请人要把该费用列入诉讼请求。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当事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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