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我不知道这个工伤保险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呢?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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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它涉及到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在这种模式下,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而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问题,关系到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时能否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劳务派遣中,工伤保险责任首先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这是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自然要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然而,用工单位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虽然用工单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劳动者是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进行工作的,用工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因此,在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工作的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可以通过约定来明确双方在工伤保险责任方面的补偿办法。不过,这种约定只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劳动者。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的工伤权益得不到保障,仍然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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