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期间的生活费由谁承担?

我受了工伤,现在正在养伤阶段。生活开销挺大的,我想知道工伤期间的生活费该由谁来出呢?是单位负责,还是有其他的承担方式?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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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生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期间的生活费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在工伤保险待遇中,并没有“生活费”这一确切说法,与之相关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时用于生活开销等的费用。所以在停工留薪期内,相当于单位承担了类似“生活费”的支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另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部分费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伤职工的生活开销。 综上所述,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生活费”通常由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而评定伤残等级后经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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