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还能分到房子吗
最近正打算起诉离婚,之前为了孩子考虑,把房子登记在了孩子名下。现在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分到这套房子,是完全没可能了,还是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争取一下,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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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如果房子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分到该房子的。 首先,从法律上来说,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具有重要意义。在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房屋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时,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就被视为房产的所有人。也就是说,既然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那么从法律层面它就属于孩子的财产。 其次,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明确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并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随意处置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子。即便父母离婚,也只能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不能去分割孩子名下的房产。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有证据证明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并非是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或者存在其他能证明房屋实际权属并非登记情况那样的证据,那么就有可能对房屋的归属重新认定和处理,但这种情况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撑。 相关概念: 监护职责:就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要承担的保护其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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