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是谁?


在法律领域,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首先,我们来明确下一般情况下的诉讼主体。通常而言,直接遭受人身权侵害的受害人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适格主体。例如,甲被乙无故殴打致伤,甲不仅身体上受到了伤害,精神上也承受了痛苦,这种情况下,甲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这是因为甲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其精神痛苦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里的被侵权人,就是直接遭受侵害的受害人。 其次,当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成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比如,丙因丁的交通肇事行为不幸离世,丙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等近亲属,会因为丙的死亡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此时,他们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近亲属的精神利益同样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赋予他们提起诉讼的权利。 此外,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也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比如,戊祖传的具有重要家族纪念意义的照片被己不慎损毁,戊就可以要求己给予精神损害赔偿。这是因为该物品承载了戊特定的精神利益,其损毁给戊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总之,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主要包括直接受害人、受害人死亡时的近亲属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特定纪念物品的所有人。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准确判断谁有资格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