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追索权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

我手里有一张票据,现在需要行使票据追索权,但不清楚可以向谁去追索。我不太懂票据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知道是只能找出票人,还是也能找背书人等其他人,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我的追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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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票据追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力。简单来说,就是当你拿着票据却没办法正常拿到钱的时候,你可以向相关的人要钱。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对于可以追索的对象,包括出票人。出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人,是票据的主要债务人之一。当票据无法得到兑付时,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进行追索。例如,A公司签发给B公司一张票据,B公司在到期无法获得款项时,就可以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 背书人也是追索对象之一。背书人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人。背书人通过背书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同时也承担了保证其后手所持票据承兑和付款的责任。比如,B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无法获得付款时,既可以向B公司追索,也可以向出票人A公司追索。 承兑人同样在追索范围内。承兑人是指在商业汇票上承诺并记载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付款人,在汇票得到承兑后,承兑人就成为汇票的主债务人,若到期不付款,持票人可向其追索。 保证人也可能成为被追索对象。如果票据有保证人,当被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持票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保证人进行追索。 需要注意的是,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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