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那么,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被害人”指的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的财物所有人就属于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被盗财物或赔偿相应损失。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以该被害人的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等。例如,未成年人在被伤害案件中遭受物质损失,其父母就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当被害人死亡时,其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比如,在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的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 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当国有单位或者集体组织的财产因犯罪行为受损,且相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就可以代表国家和集体提起诉讼。例如,某企业的国有资产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被盗取,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时,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返还被盗取的国有资产或赔偿相应损失。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主要包括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死亡时的近亲属以及在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损时的人民检察院。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个人和单位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