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探望权包含哪些内容?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归对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知道我有没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外,我也不清楚这个探望权具体包括哪些方面,比如探望的时间、方式这些有没有规定,所以想了解下到底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以及探望权具体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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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人能享有探望权。探望权,通俗来讲,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子女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明确了,能享有探望权的主体主要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这是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去探望孩子,这也是保障其与子女的亲情联系和交流。 除了父母之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存在一定争议。从情感和伦理角度看,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也有着深厚的亲情,若一概否定他们的探望权,可能不符合公序良俗。不过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权。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死亡或者无抚养能力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考虑,适当支持他们的探望请求。 接下来谈谈探望权的内容。探望权主要包括探望的时间、方式等方面。探望的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比如是每周探望一次,还是每月探望几次等。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父母的工作状况等因素,以确保探望不会对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探望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见面探望,比如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住一段时间,或者在公共场所见面交流;也可以是其他方式,如通过电话、视频等进行交流。无论采取哪种方式,目的都是为了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互动,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探望权的行使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总之,探望权的行使既要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也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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