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员不能作为基金管理人?

我打算参与基金管理相关业务,但不太清楚有哪些人员是不能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我自己有过一些小的信用逾期情况,不知道会不会影响。想了解一下具体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的人员范围,以及相关规定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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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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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和管理的机构或个人。明确哪些人员不能作为基金管理人,对于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有序至关重要。以下几类人员是不能作为基金管理人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这是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准则,反映出行为人在诚信和职业操守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如果允许他们担任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例如,曾经因贪污罪被判刑的人员,其诚信和道德品质已经受到严重质疑,不适合再从事涉及大量资金管理的基金管理工作。 其次,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终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也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这是因为这些人员在之前的工作中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导致公司、企业出现严重问题,说明他们在经营管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如果在短时间内让他们担任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将之前的管理问题延续到基金管理中,给基金带来经营风险。比如,某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其总经理对此负有个人责任,那么在破产清算终结后的五年内,他就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 此外,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员也不能作为基金管理人。这是因为个人债务问题可能会影响其资金状况和财务稳定性,进而影响其对基金的管理决策。如果基金管理人自身存在大量未清偿债务,可能会为了偿还个人债务而做出不利于基金的投资决策,损害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基金管理人。这类人员因违法行为被开除,说明他们违反了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其职业操守和合规意识存在严重缺陷。让他们担任基金管理人,可能会将违法违规的行为带入基金管理工作中,破坏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总之,法律对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的人员作出明确规定,是为了从源头上筛选出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合规意识的人员来管理基金,从而保障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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