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侵害该如何救济?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在没通知我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卖给别人了。我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现在我的这个权利被侵害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和补救办法呢?
展开 view-more
  • #优先购买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房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简单来说,在租赁期间,当出租人要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那么,如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具体的救济方式如下:一是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因丧失优先购买权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可能是重新寻找类似房屋所花费的费用,如搬家费、中介费等;间接损失可能是因为未能购买该房屋而失去的潜在利益,比如房屋增值部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承租人不能仅仅因为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受侵害就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二是行使撤销权。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存在,而与出租人恶意串通损害承租人利益,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过,这种情况下需要承租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第三人与出租人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总之,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卖房屋的通知、第三人购买房屋的合同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出租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