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团伙诈骗十五万检察院会怎么受理?

我了解到有个团伙实施了诈骗,金额达到十五万。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阶段,我不太清楚检察院在面对这种团伙诈骗十五万的案件时,会按照怎样的流程和标准来受理,想知道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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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伙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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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团伙诈骗”这个概念。团伙诈骗就是指多个人联合起来,通过欺骗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检察院受理”,简单来说,就是检察院开始处理这个案件。 对于团伙诈骗十五万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 ,所以十五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 当案件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会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这就像是一个“检查工作”,看看证据是不是充足,程序是不是合法。他们会仔细查看公安机关收集的各种证据,比如被害人的陈述、诈骗团伙成员的口供、相关的书证、物证等等。如果发现证据有问题,比如证据不完整或者证据的取得方式不合法,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一般以两次为限,每次的时间是一个月。 接着,检察院会根据审查的结果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他们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他们觉得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在整个受理过程中,检察院也会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比如,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会告知他们这项权利。对于被害人,检察院也会听取他们的意见,看看他们有什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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