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天数是由谁决定的?
我朋友被拘留了,我不太清楚这拘留天数是怎么定的。想知道在咱们国家的法律里,拘留天数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或者人来决定呢?这中间有什么依据和流程不?
展开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不同类型的拘留,决定拘留天数的主体也有所不同。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一般来说,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公安机关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的拘留天数。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刑事拘留的天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都有相应的决定权,并且受到法律规定的期限限制。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司法拘留的天数由人民法院根据行为人妨害诉讼的情节轻重等因素来决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