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有效性由谁来决定?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感觉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我怀疑合同可能无效。可我不知道这合同到底有没有效该由谁说了算。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主体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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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否有效是一个在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问题,这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简单来说,判定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主体主要有两个,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 首先来解释一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性上产生争议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条款、签订过程等进行全面审查。例如,如果劳动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像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等情况,仲裁机构就可能会判定该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该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和范围,其中就包括对劳动合同效力的仲裁。 其次是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关于劳动合同效力的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效力作出最终判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比如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劳动合同效力问题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有权力的机构申请认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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