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由谁判定?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判定主体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我国,判定医疗事故责任划分有多个相关主体和途径。 一是医疗机构自行处理。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可以在内部进行调查和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内部有责任对事故进行初步的调查和分析,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然而,这种自行处理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医疗机构自身与事故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 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中起着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对医疗机构和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 三是医学会。医学会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业组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四是人民法院。在医疗事故争议通过诉讼解决时,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医疗事故责任进行判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可以根据其他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总之,医疗事故责任划分的判定并非由单一主体完成,而是多个主体相互协作、相互监督,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专业知识来确定责任归属和程度。这样的制度设计旨在保障医疗事故处理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