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属于国家的财产由谁行使权利?

我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那些明确属于国家的财产,比如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等,到底是由谁来行使相关权利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则,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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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家财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在我国,对于属于国家的财产,其权利行使主体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就明确了国务院在国家财产权利行使中的重要地位。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对国有财产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 其次,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国家财产,会由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来行使具体权利。比如,对于国有土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的规划、管理和出让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再如,对于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总之,国家财产权利的行使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同时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据法律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特定的国家财产行使具体权利,以保障国家财产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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