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由谁来认定?
我家附近有块地,大家都在争论它到底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由哪个部门或者机构来认定一块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土地呢?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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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认定有明确的规定和负责主体。首先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概念。国有土地是指所有权归国家的土地,国家对其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则是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比如农村的耕地、宅基地等大多属于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所以,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是认定土地归属性质的法定主体。 具体来说,在土地登记和认定过程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承担具体的工作。他们会根据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相关的审批文件、地籍调查等多方面的资料和程序,来确定土地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地籍调查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包括对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等进行详细的测量和核实。通过这些工作,确保土地的登记和认定准确无误。 如果在土地权属认定方面存在争议,相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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