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后由谁去备案呢?
我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刚成立,听说成立后需要去备案,但不清楚具体该由谁去办理备案手续。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中,这个备案工作是由业委会成员去做,还是由物业,或者是其他相关人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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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业委会成立后由谁去备案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业主委员会的概念。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一般来说,去办理备案手续的主体是业主委员会。因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备案工作属于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一项重要程序性事务,理应由其负责。 具体操作时,通常是业主委员会推选其中的成员,比如主任或者副主任等,代表业主委员会去相关部门提交备案所需的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通过备案,相关部门能够对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和确认,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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