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两千元赔给谁?
我出了交通事故,买了交强险。听说交强险有两千元的赔偿额度,但我不知道这两千元到底是赔给我的,还是赔给对方的。我现在很困惑,想搞清楚这两千元的赔偿对象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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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中的两千元通常是指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这两千元赔给谁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简单来说,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也就是说,这两千元是用来赔偿事故中对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而不是赔偿给自己的。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己方负有责任,对方的车辆或其他财产受到损失,那么己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会在两千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对方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因事故损坏的物品等。如果对方的财产损失超过两千元,超出部分则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责任方通过其他方式(如商业三者险或自行承担)来赔偿。 如果己方无责任,交强险也有一定的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不过这个限额相对较低,只有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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