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应当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有明确范围规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法院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法院会受理。比如,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看法,一方认为存在,另一方认为不存在,这种情况下就属于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像一些临时工、兼职人员等,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没有签订明确的书面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就可能涉及到确认劳动关系的问题。其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院也会受理。这涵盖了劳动合同从签订到结束整个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例如,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重要条款,劳动者不同意,从而引发的纠纷;或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获得相应赔偿的情况。再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同样在法院受理范围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除名、辞退,或者劳动者主动辞职、离职过程中,如果双方对相关手续、补偿等方面存在争议,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法院也会处理。比如,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或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最后,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也是法院受理的常见类型。当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工伤后医疗费未得到支付,或者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而未支付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是有法可依的,劳动者在遇到上述这些劳动纠纷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