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老婆名字,离婚时房子归谁?


在婚姻关系中,当涉及到房产证上只写了老婆名字,离婚时房子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这套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便只写了老婆一个人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双方的收入等一般都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自然也属于共同所有。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然而,如果这房子是老婆在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并且全款付清,那么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老婆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房子一般就归老婆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婚后老婆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老婆一方,登记在老婆名下,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也属于老婆的个人财产。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这里如果明确是赠与一方,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 综上所述,房子写老婆名字,离婚时房子的归属要综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