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山地承包费用由谁获取?
我家在农村,村里有一片集体山地被承包出去了。现在大家对这笔承包费用该归谁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说归村委会,有人说归村民。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这笔农村集体山地的承包费用到底该谁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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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山地承包费用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村集体山地的所有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农村集体山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集体山地承包费用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后,所得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山地承包费用通常是归集体所有的。 这里的集体收益管理,要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所以,集体山地承包费用如何使用和分配,应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通过民主程序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这笔费用可能会用于集体公共事务,比如修建村里的道路、水利设施等,也可能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分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具体的分配和使用,要依据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制定的村规民约、章程或者相关决议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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