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复议复核应该由谁办理?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对相关决定有异议想申请刑事复议复核,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来办理。我很担心找错了地方耽误时间,想了解清楚到底刑事复议复核是由谁来负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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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复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复议复核的办理主体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复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且申请刑事复议,应当书面申请,但情况紧急或者申请人不便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对于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复议,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办理。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复议,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复议,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 接着说刑事复核。对于对不服复议决定的复核,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办理。比如,甲市A区公安机关对一起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当事人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由A区公安机关办理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服,申请复核,那就由甲市公安机关办理。 在整个刑事复议复核的过程中,不同的事项对应着不同的办理主体。明确这些办理主体,能够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让刑事复议复核程序顺利进行。这样可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当事人在遇到需要进行刑事复议复核的情况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正确的办理主体提出申请,避免因找错办理主体而耽误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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