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宪法的监督权属于谁?

我想弄清楚在咱们国家,到底是哪个主体拥有宪法的监督权。在学习宪法相关知识的时候,这一点一直让我很困惑,不知道依据法律规定,宪法监督权的归属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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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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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监督权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在我国,宪法监督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其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它有权力也有责任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权,对宪法实施进行监督,确保宪法在日常国家治理过程中得到贯彻执行。这种设置保证了宪法监督工作的经常性和有效性,维护了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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