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有权利强拆房屋?

我家房子面临可能被强拆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主体有权力强拆房屋。是政府部门都可以吗,还是有特定的部门?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明确有权利强拆房屋的是哪些,以免遭遇不合法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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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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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并不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利强拆房屋,强拆房屋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主体限制。首先,合法的强拆分为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两种情况。 行政强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也就是说,乡、镇人民政府对于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的建筑有一定的行政强拆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也可以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强拆。 司法强拆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市、县级人民政府没有直接的强制拆除权,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准予强制执行。 除了上述法定主体和法定程序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强拆房屋。如果遇到非法强拆,房屋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公安机关报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总之,强拆房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主体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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