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谁?

我想了解一下,在政府信息公开这件事上,到底谁是有义务公开信息的主体呢?我之前遇到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不清楚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的情况,所以很想知道明确的义务主体是谁,以便以后能更顺利地获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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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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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指的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活动中,依法负有公开相关政府信息责任的主体。通俗来讲,就是老百姓向政府申请获取某些信息时,该向谁去要这些信息,谁就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这意味着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只要制作或保存了相关信息,都可能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 比如,县住建局制作了关于某小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信息,那么县住建局就是公开该信息的义务主体。若县统计局从县教育局获取了一份关于教育投入的数据,县统计局保存了该数据,那么在有人申请该数据信息公开时,县统计局就是义务主体。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府信息,可能存在多个义务主体。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这也进一步明确了各义务主体的职责和义务。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制作或保存相关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依法获取所需的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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