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公交公司车辆出事应该由谁负责?
我是一名公交司机,前几天开公交的时候出了事故。我有点懵,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怎么算,是我自己负责,还是公交公司负责呢?我想弄清楚这里面的责任划分问题,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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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驾驶公交公司车辆出事应由谁负责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从职务行为的角度来看。当公交司机驾驶公交公司车辆执行运输任务时,这属于典型的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在正常履行公交运输工作过程中出了事,一般是由公交公司来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等责任。因为公交司机是在为公交公司工作,公交公司从司机的工作中获取了运营利益,所以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其次,如果事故是由于司机个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的,公交公司在承担了对受害人的责任后,是有权向司机进行追偿的。比如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像酒驾、超速、疲劳驾驶等,这些行为就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自身存在明显过错,公交公司就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和法律要求,让司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损失。 另外,如果事故涉及到第三方的过错,比如其他车辆违规驾驶导致公交出事,那么第三方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的划分通常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等进行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各方再依据认定书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 总之,驾驶公交公司车辆出事,通常先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但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可追偿;若有第三方过错,第三方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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