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试工出了医疗事故由谁负责?
我在医院试工,结果在工作过程中出了医疗事故。现在我不知道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是我自己,还是医院?我很担心会让我一个人承担后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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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试工期间出现医疗事故,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的概念。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通常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因为试工人员也是在医疗机构的管理和安排下进行医疗活动,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一般情况下,医院需要对试工人员在试工期间造成的医疗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试工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医院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试工人员进行追偿。例如,试工人员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严重后果却仍然为之,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 此外,医疗事故发生后,还需要经过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事故的等级、责任程度等。鉴定结果会作为判断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总之,试工期间出了医疗事故,通常先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试工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医院可能会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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