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欠款由谁负责?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结果欠了一笔钱。现在债主找上门来,我不知道这笔欠款到底该由谁负责,是我一个人承担,还是和朋友一起承担,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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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人合伙产生欠款的情况下,关于谁负责的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一起出钱、出力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意味着,当两人合伙产生欠款时,债主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全部欠款。也就是说,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来偿还全部合伙债务。 例如,甲和乙合伙做生意欠了丙10万元,丙既可以要求甲偿还这10万元,也可以要求乙偿还这10万元。如果甲偿还了全部的10万元,那么甲有权按照他们事先约定的比例或者法律规定的份额,向乙追偿乙应当承担的那部分欠款。 至于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分担,一般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所以,两人合伙欠款,对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一定规则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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