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是肇事司机,还是车辆所有人,又或者有其他情况呢?我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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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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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确定赔偿主体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受害人能否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情形下的交通事故赔偿主体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一般情况下的赔偿主体。通常,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司机就是车辆所有人,那么司机就是赔偿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承担赔偿责任主体,在司机与车主为同一人时,就是该司机。例如张三驾驶自己的汽车撞了李四,造成李四受伤和财产损失,张三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李四进行赔偿。 其次是租赁、借用车辆的情况。当车辆所有人将车辆租给或借给他人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王五把车借给赵六,赵六开车出了事故,如果王五在出借时没有过错,像车辆本身不存在安全隐患、赵六有合法驾驶资格等,那么赔偿主体就是赵六;但如果王五明知赵六没有驾照还把车借给他,那王五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再者是买卖但未过户车辆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甲把车卖给乙,虽然没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已经交付给乙,之后乙开车出事故,赔偿主体就是乙。 另外,对于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某运输公司允许个体司机丙挂靠在其名下运营,丙开车出事故,运输公司和丙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总之,交通事故赔偿主体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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