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孩子能否脱离抚养关系?
我之前领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实在无力继续抚养,也没办法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环境。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领养的孩子能不能脱离抚养关系呢?具体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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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领养的孩子是有可能脱离抚养关系的,不过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领养关系,它指的是公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无血缘关系的当事人间产生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领养关系一旦成立,就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有类似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也就是说,如果孩子还没成年,一般需要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都同意,并且如果孩子已经满八周岁了,还要征求孩子自己的意见,才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要是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养子女成年后,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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