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及彩礼纠纷有哪些疑难实务问题?


在探讨婚约及彩礼纠纷的疑难实务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婚约,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为了结婚而做的事先约定。不过在我国,婚约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有了婚约,就强迫另一方必须和自己结婚。 彩礼则是在婚约期间,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它往往带有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性质。关于彩礼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如果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那么返还的比例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比如,共同生活期间,彩礼可能已经用于双方的生活开销,这部分就可能不会要求全额返还。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以离婚为条件的情况,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比如证明生活困难,可能需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负债情况等证据。 此外,在确定彩礼返还比例时,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是因为收受彩礼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或离婚,那么在返还彩礼时可能会适当提高返还比例;反之,如果是给付彩礼一方的过错,返还比例可能会降低。 还有一个疑难问题是彩礼范围的界定。有些财物可能难以判断是否属于彩礼。一般来说,具有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付的较大数额的财物才会被认定为彩礼。而一些日常的小额赠与,如情人节的礼物、平时的小额转账等,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彩礼,也就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总之,婚约及彩礼纠纷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断和解决。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