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由谁出具?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要进行破产清算,我搞不清楚这个破产清算公告该由谁来出。是我们公司自己出,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或者部门来负责呢?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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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的出具主体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由清算组对其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所以,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这个环节,破产清算公告是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这是因为法院是具有权威性的司法机关,由其发布公告能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信力,让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能知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这一重要信息。
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成立了管理人之后,管理人也有职责进行相关的公告。管理人需要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重要事项,比如破产财产的拍卖等,管理人就需要发布公告。这是因为管理人负责对企业的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其发布的公告是为了保障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开、公正进行,让相关方了解破产财产的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公告的出具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和管理人。人民 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发布公告,而管理人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特定事项上也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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