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判同等责任后谁会吃亏?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并不意味着必然有一方吃亏。 首先,同等责任从法律概念上讲,就是双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指出,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从经济赔偿角度来看,如果双方车辆损失大致相当,且都有保险,那么通过各自的保险进行理赔,双方的损失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明显吃亏的一方。比如,甲乙两车相撞,都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车损也差不多,双方可以各自走保险程序来修车,负担都不会过重。 然而,如果一方车辆损失较大,而另一方损失较小,尽管责任同等,但损失大的一方在实际经济损失上可能相对较多。但这并非是因为责任判定导致的吃亏,而是车辆本身损失较大的客观情况所致。 另外,在保险方面,如果一方没有商业险,赔偿情况会有所不同。要是双方都是汽车,各自先用交强险赔偿。要是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超出部分一般由双方协商一人一半。所以没买保险的一方可能要自掏腰包承担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相对来说可能在经济上更紧张些。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且判定同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通常要承担更多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机动车作为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须尽更大注意义务。比如,机动车与行人相撞,即便同等责任,在一些地区,机动车一方可能要承担60% - 70%的赔偿责任。 总之,同等责任下谁吃亏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车辆损失、保险情况、事故双方身份等多种实际因素来判断。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用于补充交强险赔偿不足的保险,种类多样,如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不同的商业险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不同。





